本報訊 (記者孫啟明 通訊員南宣)一男子騙得一家公司的執照副本及支票後,打著該公司旗號對外採購80餘臺電腦,所整合負債騙貨物總價值20餘萬元。案發後,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20萬元。
   男青年韓某是本市某配件公司員工。2012年9月初,韓某騙取本市一家科技發展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轉賬支票等資料後,以該公司名義到坐落於南開區的一家科技公司,編造為天津市技術質量監督局採購辦公設備筆記本電腦的謊言,與對方洽支票貼現談業務。同年9月4日、5日,韓某從該科技公司分兩次提走筆記本電腦86台,貨物價值共計26萬餘元,後韓某以科技發展公司名義與上述科技公司簽訂了《購銷合同》,並將科技發展公司的轉賬支票交付科技公司。2012年9月10日,科技公司將支票交付銀行後,銀行以賬戶存款不足退票。經被害單位報警,公安機關於2012年12月24日將韓某傳喚到案。涉案物品已不能返還被害人。  (原標題:以他人公司名義採購電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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